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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新农安法 我市开出首张承诺达标合格证“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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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08 16:54
  • 来源: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 作者:畜牧业稽查处
  • 10月17日,宁波某农业有限公司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300元。这是我市首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立为法定制度。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今年8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宁波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其生产销售的蔬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后续“回头看”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改正。鄞州区农业农村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开出我市首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罚款300元。目前当事人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并改正到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承诺内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92万余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出动员人员729人次,发现违规行为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5份。下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范围,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合格证真正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和“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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