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农业和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浙农法发〔202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浙农法发〔2022〕12号)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浙农专发〔2022〕48号),全面梳理了农业和渔业行政处罚事项及其自由裁量基准,汇总后现予公示。
2023 年 10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