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3〕144号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明确的任务清单,相关区(县、市)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地块,开展项目勘测设计,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及时报送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现将2023年宁波市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曙区、奉化区、余姚市三地关于组织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请示,请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精神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请有关区(县、市)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目建设主体要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狠抓工程建设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3年宁波市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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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附件
2023年宁波市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区(县、市) |
项目 个数 |
建设规模 (万亩)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
中央投资 |
地方投资 |
|||||||
宁波市 |
3 |
0.3888 |
1312.57 |
1166.37 |
146.20 |
|||
海曙区 |
1 |
0.0450 |
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 |
2023.10-2024.12 |
149.10 |
135.00 |
14.10 |
|
奉化区 |
1 |
0.2493 |
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 |
2023.10-2024.12 |
849.87 |
747.87 |
102.00 |
|
余姚市 |
1 |
0.0945 |
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 |
2023.10-2024.12 |
313.60 |
283.50 |
30.10 |